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开展北斗基 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》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斗三号全球卫 星导航系统建成暨开通仪式上关于“推广北斗导航 系统应用”的重要讲话精神,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北斗导航芯片、模块、天线、板卡等基础产品 质量提升工作中的促进作用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发布《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 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 。 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基 本原则为“统一管理、共同实施、政府引导、市 场运行”,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、认证规则和认 证标志。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和监督管理,并会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发展 有关主管部门加大认证结果采信力度。此外, 《实 施意见》还设定了认证机构能力条件和行为规范, 明确了申诉举报渠道和监管机制,即从事北斗基 础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 能力, 主动向社会公开认证信息。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 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健全相关制度,稳步推进北斗 基础产品认证工作。